消费者投宿期间,汽车在宾馆停车场内车胎被扎破、车身被划成“花脸”。然而,当车主向宾馆提出索赔要求时,却遭到了拒绝。昨日,记者从市消保委东城分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纠纷案件。
7月10日,武先生到港城办事,晚上入住我市城北一家宾馆,在宾馆工作人员的指挥下,他将汽车停放在了宾馆停车场内。次日早晨,武先生前往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轿车车胎被扎破,车身上也被划成了“花脸”。武先生认为,他在宾馆住宿消费期间,宾馆有义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况且,汽车是停在宾馆挂牌的停车场内的,但宾馆方并未安排专人看管,这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致使其爱车受损。为此,武先生认为宾馆方应当承担其汽车的全部维修费用,遭到拒绝。
武先生找到市消保委东城分会,要求调解。然而,当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宾馆方取得联系后,宾馆负责人却表示,像这样的事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同时他们表示,停车场并非他们宾馆一家专有,而是和其他几家娱乐场所共同使用的,因此不可能设专人管理。而且,停车场内并无其他汽车遭到破坏,因此他们对于武先生的汽车究竟是不是在他们的停车场内遭到破坏表示怀疑。因此不愿意承担任何维修费用。调解最终以失败告终。武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多家宾馆、酒店、饭店所提供的多为免费停车场,且都是有专人引入,无专人看管。为此,消保委建议各商家在免费停车场内增派人手,加强停车场管理,防止意外发生,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