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实现“零”的突破

2008-8-6 13:32:36 来源:张家港日报

  近日,某担保公司与某公司股东郁某、丁某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到了公司股权出质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这标志着《江苏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自2008年7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实现了“零”的突破。

  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股权出质登记是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物权法》、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保障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符合条件的公司股东和质押权人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人士提醒,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出质记载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名称的证明等文件。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鉴于股权出质登记的特殊性,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仅办理在张家港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