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苏州市劳动和社保局有关通知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日前我市公布了2008结算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08结算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82122元(684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6424元(1369元/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8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1650元/月,相较于2007结算年度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1302元/月上涨了348元/月;2008结算年度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46418元(12202元/月),基数下限为29284元(2441元/月)。
此外,在2008结算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参保职工,按张政办(2000)139号文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基数为23000元/年,即补缴金额为2300元/年。